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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昨天在手机店里买了一部手机,叫华为麦芒7,售价是3199元,我今天想去退,可以吗?,我敢保证,我绝对没有故意破坏手机(也就是人为破费)我昨天在手机店里买了一部手机,我今天想去退,可以吗?我敢保证,我绝对没有故意破坏手机(也就是人为破费)

综合法律 2019-10-02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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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破坏私人物品的,物品实际超过五千元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按治案件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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