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 2003年7月,我从大学毕业后,被一家民营企业录用了。当时签订的是一份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我们签订的合同,岗位一栏是空白的,而且合同上没有约定工资。这合法吗?合同到2008年7月止。 由于解决了北京户口,约定少工作一年交一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签一年一万的附加协议。直到2004年7月,公司人事的人找到我们当时一起招进来的4个毕业生,说是当时人事负责招聘的人离职的时候把这个附加协议从电脑里给删除了,接管的人又不知道。现在接受04年应届的时候发现了,想起来我们这届还没有签。所以要求我们补签。我们当时不愿意签,公司就说不签的话当场辞退,户口档案打回学校。而且档案是不做定级的了。据我们了解,档案只能由当初派遣函上的单位来做。所以,被逼无奈我们只好签了。 另外,录用时,老板口头承诺试用期结束给我们办理保险,并补上前六个月的(试用期未缴的)。并承诺一年之后给我们档案定级。 但是,2004年3月份,也就是入职9个月后,我们才结束试用期,并且只从那个时候开始上保险。档案定级就更离谱了,2005年10月才做。整整两年零四个月。但是当时是口头承诺,并未写进合同,似乎无从追究。 并且合同约定每个月15日发上个月工资。2004年3月,公司发了个通知,改为每个月25日发上个月工资,财务又说25日报表,忙不过来,改为28日。表面理由记不清了,但是实质是因为很多人15号拿了工资就走,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这样做等于押一个月工资。 2006年3月3日我提出辞职,公司2006年4月11日批准同意。到现在2006年4月25日,我的工作交接完了。我向人事提出转走户口和档案,人事说要交完违约金才可以。我工作了2年10个月,要交两万违约金,他们说这还是少收了两个月的。 请问,这合理吗?我可否不交两万元那么多?公司是否存在违约现象?

保险纠纷 2018-08-17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