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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工作会议上是在处理其他的问题中,有人说了一件没有这件事的事;如说XXX还有XXX被告是你的笔缉,实际没有的事,请问是否属于诬陷他人的名誉。谢谢!朋友在工作会议上是在处理其他的问题中,如说XXX还有XXX被告是你的笔缉,是否属于诬陷他人的名誉。

综合法律 2019-10-07 1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该罪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可构成。但是我觉得,你所说的很可能是侮辱罪,因为十六岁没有一般没有机会诬陷他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为侮辱罪要求情节严重,而且是告诉才处理,且法定刑较轻,一般对未成年人又有相应的减轻处分,所以往往得不偿失。对十六岁的人应该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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