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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招标了,也发向中标单位发了中标通知书,但中标单位迟迟不来签施工合同,这是哪方责任?什么责任?可认为该公司弃标吗?可重新招标吗?也发向中标单位发了中标通知书,但中标单位迟迟不来签施工合同,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19-10-08 0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分包人的责任: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关系中,分包人只与中标人有合同关系,而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标项目的完成及其质量,有必要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以维护招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作出特殊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分包项目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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