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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准备交钱把房子买下来,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却说,合同上的房屋价格只能签22万,而房屋总价是35万.中间差13万,并且这13万还不给收据,这样的合同能签吗.合同上的房屋价格只能签22万,并且这13万还不给收据,这样的合同能签吗.

房产纠纷 2019-10-05 19: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审查: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1、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2、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
    三、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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