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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客户倒闭了,倒闭前客户老板给我公司写了一张欠条,他台湾人,也没走破产程序!现在他人回台湾了!我公司还能拿到这笔钱吗?可以起诉他吗?是不是两年时效?也没走破产程序!我公司还能拿到这笔钱吗?可以起诉他吗?是不是两年时效?

破产清算 2019-10-17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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