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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工作了三年,刚来那年签了一次劳动合同和一份三年为期的合计,之后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而那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听说公司已作废。现在公司将我辞退,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公司工作了三年,之后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而那份为期三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将我辞退,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9-29 23: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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