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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主要伤到头部 医生说要修养半年不能劳动,,对方除去支付医药费 额外只愿支付几千块钱,,我们是农村的 想知道合理的赔偿费是多少???需要起诉吗?交通事故 对方除去支付医药费 额外只愿支付几千块钱,?需要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19-10-21 14: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2、还在医院治疗就做了伤残鉴定不妥,对方可能不会认可。
    3、伤者治愈后所发生的损失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计算。先双方可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办法:总损失中先由对方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论对方是否投了保险),其余部分按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摊。
    5、如果交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对方支付医药费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对方可能不愿意再支付,你们也要筹款将伤者治好,其费用可在调解或诉讼时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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