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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租的房屋约定租期三年。违约金是三万元。现在已履行了两年,因多种原因我要求终止合同。我应承担未约责任。我要问;违约金是否应该减除已履行的年限。我只给违约金一万元?我出租的房屋约定租期三年。因多种原因我要求终止合同。是否应该减除已履行的年限。我只给违约金一万元?

综合法律 2019-10-04 0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需根据合同有无具体约定确定: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仅约定定金,收取3000元定金违约的需双倍返还定金。
      如合同明确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对方主张违约金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并非双倍违约金。
      
    二、依据:
      
    1、《担保法》
      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合同法》
      第116条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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