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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妹家孩子因做引产手术医生把结肠碰坏了,造成结肠全部切除,医生是一个市保健院妇产科主任,但是当时我们去保健院后,他把我们带到他自己的工作室手术的,请问医院有责任吗我妹家孩子因做引产手术医生把结肠碰坏了,造成结肠全部切除,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10-21 15: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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