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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三个朋友,与对面四个人打起来了,双方都有轻伤, 事情起因,是我其中一个朋友问女孩要联系方式, 然后打起来了,谁先动的手我不清楚,双方被警察带走了,这件事能怎么处理?我的三个朋友,与对面四个人打起来了,双方都有轻伤, 双方被警察带走了,这件事能怎么处理?

离婚 2019-10-16 15: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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