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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打架,对方说他们是轻伤,眼眶骨折,也没有让我们看鉴定结果,在邢台住院,我已经拿了一万元了,出院以后还去北京检查,我又拿了5000元。从北京检查回来后,又要好几万,我该怎么办?对方说他们是轻伤,眼眶骨折,也没有让我们看鉴定结果,从北京检查回来后,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0-20 1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打架之后双方进行调解、赔偿的属于民事部分,根据民事自治原则,司法机关对此不进行干涉。但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双方是无权进行调解的,只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来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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