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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房东有一间商铺签了5年的合同,同时我们又把商铺出租给别人开洗烫店,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今年3.5号刚与洗烫店签了第二年合同突然我们的房东说要收回商铺另转租给别人,并愿意倍偿我们几个月的租金,我们同时也愿意倍偿洗烫店几个月的租金,但洗烫店说要算上几万元的当时的转让费。

综合法律 2018-08-18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双方无特别约定,出租方不得自行收回租赁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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