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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下班后赶去公司开会的地方,从车上摔下,导致脚趾骨折,老板在送到医院第二天,脚肿都没消的情况下就劝其出院,妹拒绝后,现在老板拒不交钱到医院,现在医院已停药,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导致脚趾骨折,老板在送到医院第二天,现在老板拒不交钱到医院,现在医院已停药,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5 1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包括骨折),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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