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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前后一共付给女方八万八,还有女方父母俩万,现在结婚日子定了三次,女方每次以各准理由推脱,不结婚,现在又说数十万的彩礼都依花完,据不返还,拒不结婚,请问我还怎么办,我们得??还能要回吗?现在结婚日子定了三次,不结婚,据不返还,拒不结婚,请问我还怎么办,我们得?还能要回吗?

离婚 2019-10-23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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