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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务公司的人与代理签订合同以后,代理向劳务公司人员提供人力资源以后,劳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给代理,并且拖欠劳动工人工资,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向劳务公司人员索赔双倍费用吗?请问劳务公司的人与代理签订合同以后,劳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给代理,我可以向劳务公司人员索赔双倍费用吗?

合同纠纷 2019-10-12 2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其为员工,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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