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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租的房子、马桶上水水管崩开了 ,我早上走的时候没事 水都不滴。下午在店给我打电话说屋子让水泡了 把楼下的一个卖书的也泡了。我回来一看是水管老化生锈才崩开的、楼下要求赔偿,这事是谁的责任我在北京租的房子、马桶上水水管崩开了 把楼下的一个卖书的也泡了。楼下要求赔偿,这事是谁的责任

综合法律 2019-10-03 0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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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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