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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村民分的福利房,当时对方付了一万块订金,另外按当时行情113.66平方的房子又加了10万元,双方签了协议,一年后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半月后领钥匙时对方以房价上涨为由另加5万,这样合理吗?购买村民分的福利房,当时对方付了一万块订金,一年后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这样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10-18 1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明文规定,违约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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