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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在非耕地上建狗场一处,我有村委会合同和县委立项和临时占地手续,县政府于2008年3月16号下达2份无偿拆除通知书,1是土地局,2是建设局,说我们用地是违法的,请问他们这样作是合法的吗?我有村委会合同和县委立项和临时占地手续,说我们用地是违法的,请问他们这样作是合法的吗?

综合法律 2019-10-13 1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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