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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一工厂上班第3个月出现工伤残疾(左手整手4指被机械压断,只留下母指。现和工厂交涉赔偿之事,他每月工资2300元。没买保险,由工厂赔偿,请问能或赔多少钱呢?在工厂想赔偿后辞退弟弟,可以那样做吗?由工厂赔偿,请问能或赔多少钱呢?在工厂想赔偿后辞退弟弟,可以那样做吗?

劳动纠纷 2019-10-06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所以,您现在需立即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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