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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生病在当地县医院住院,脑血栓和冠心病。住了两夜一天,我为了父亲有更好的康复和治疗就把他转入市附属医院。在县医院父亲共打四种药,两个治血栓,两个治心脏。到了附属医院只打三种,都是治血栓的,父亲于住院弟三天就去世了,心衰竭。我和医院反应过了,医院把责任都推脱了,请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家父生病在当地县医院住院,我和医院反应过了,医院把责任都推脱了,请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

劳动纠纷 2019-10-26 15: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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