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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2月20号在工地楼上掉下来 骨折住院??中间老板只拿住院费 还有生活费 没有拿护工费 最后一次1月15号拿了1000元的生活费 截止4月11号 没有探望 以及支付生活费 现在想解决 怎么赔偿骨折住院??中间老板只拿住院费 还有生活费 没有拿护工费 以及支付生活费 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10-24 0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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