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冰箱使用半年后起火,造成10000多元损失,但商场只赔3000,起诉赔10000元后,由于冰箱已损毁无法鉴定是否是质量问题引起的失火,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该谁来赔偿我的损失?造成10000多元损失,是否是质量问题引起的失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该谁来赔偿我的损失?

损害赔偿 2019-10-05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