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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计算员工的夜班费了吗?我们单位是矿山企业,无法提供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我们是上一个星期休息一个星期,我们岗位职责有值守任务,但是单位以上一个星期休一个星期为由不发放夜班费,这样合理吗?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计算员工的夜班费了吗?无法提供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0-23 08: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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