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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5年买的房子,当时没有提及地下室的问题。现在交房了,突然说捆绑销售让买地下室,并且地下室的使用面积仅40%,单价是房价的二分之一。请问:这种销售是否合理?地下室是否本就属于业主?出房率和价位是否合理?2015年买的房子,突然说捆绑销售让买地下室,是否本就属于业主?是否合理?

房产纠纷 2019-10-07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一、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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