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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因土地纠纷跟对方在派出所签订一份协议。双方并未履行协议内容。2010年,政府书面说明对方合同无效,土地归我所有。2018年对方以2008年的协议为依据,起诉于法院。十年来土地已经不存在了。。。我该怎么办?政府书面说明对方合同无效,2018年对方以2008年的协议为依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01 12: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且其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开发商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则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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