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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自习课写作文,后边男孩想看我女儿作文,我女儿不给看,男孩就抢,我女儿急了,拿铅笔扔他,误伤了他眼睛,当时老师在教室不知道发生的事,后来过来问总么了,不来学校联系到双方家长,给孩子治疗。请问学校,长都负什么责任?我女儿不给看,当时老师在教室不知道发生的事,后来过来问总么了,给孩子治疗。长都负什么责任?

综合法律 2019-10-22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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