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爸是在xx食堂里打扫卫生的,在公司也有三个月了,就是这个月上的一直是夜班,上个礼拜公司缺人缺的厉害,连续上的24小时,上周日休息。周一准备上夜班时,就站不起来了,我们送往医院,医院检查出脑出血,请问公司有承担责任吗?在公司也有三个月了,就是这个月上的一直是夜班,我们送往医院,医院检查出脑出血,请问公司有承担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9-10-27 13: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