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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现在我作为乙方入股,现在是两万一股,一共一百股,一年一次分红,如果我现在入二十万,是占百分之十的股份,那么每年可以分得公司百分之十的利润,如果两年后我终止合同,这两年的利润我拿了,那么我之前的二十万是可以退回给我的吗一家公司现在我作为乙方入股,如果两年后我终止合同,那么我之前的二十万是可以退回给我的吗

合同纠纷 2019-10-18 1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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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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