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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几个月以前我一同事让我冒充他老婆接了贷款机构的电话,当然电话也是留的我的,现在他人消失了,贷款机构天天打电话我找他,请问这种我要负什么责任吗?而且那个同事把我信用卡借去用了5万也没还,我现在需要怎么做?感谢您的指导贷款机构天天打电话我找他,请问这种我要负什么责任吗?我现在需要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9-10-05 2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欠债没还,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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