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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已经工作了4年2个月,合同签订的地址在武汉,且一直在武汉上班,现在突然通知我去上海总部上班。如果不去就换部门,换岗位。对于公司提出的去上海不同意,换部门和换岗位也不同意,因此造成的离职,能否提出补偿。补偿金额最多能拿到多少。合同签订的地址在武汉,对于公司提出的去上海不同意,能否提出补偿。补偿金额最多能拿到多少。

劳动纠纷 2019-10-23 1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的,劳动者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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