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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治疗糖尿病时,输液输的跑液,胳膊,手都肿了。医生只是说没事,液体刺激的血管。没给我进行治疗。我出院后,血管很硬,给主治大夫打电话告诉我没事。等等就好了。十多天过去了,手还疼,血管通过做超声,已经堵塞了。我如何要求医院赔偿呢?我在医院治疗糖尿病时,没给我进行治疗。我出院后,血管通过做超声,我如何要求医院赔偿呢?

劳动纠纷 2019-10-22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院误诊,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要求这家医院依法赔偿,赔偿多少要看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及损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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