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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工地打工的,包工头欠我一万多块钱,暂时没钱给,他说把他的车开走,然后写了字据协议把这个车抵押给我,说清楚把钱付了自己过来把车来回来,后来我一看行驶证,车不是他的,是他租的,属于汽车公司的,他现在也不来拿车也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说清楚把钱付了自己过来把车来回来,属于汽车公司的,他现在也不来拿车也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17 0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即机动车)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俗的说,就是A的机动车,抵押给B,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当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时,就称之为抵押车。
    合法的抵押车双方或者三方应当到机动车的登记机关(即当地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登记的记录可以在《机动车登记证》内显示(该证中有专门的一页是抵押登记记录,其中有抵押的时间和时效以及变更、注销的记录)。
    一般在抵押期间,或者债务未履行完毕时,不要买抵押车,否则会有风险。
    买抵押车时一定要看该《机动车登记证》中关于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已经不是抵押车了,就可以购买了。 如果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车管所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的。
    购买已经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时,应尽快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买回来之后被原车主回着担保公司银行之类的收回或者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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