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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承包了村里的果园,前期合同的承包人留有几间看园屋,说我霸占其房屋,告我赔偿,说无家可归,没地方住,他把自己的房屋和房权证全部高价卖出,现在我果园地他建的小屋没有产权,评股单位评估17050元,评估费3000元,他都让我给他,我在2011年承包了村里的果园,说我霸占其房屋,告我赔偿,他把自己的房屋和房权证全部高价卖出

继承 2019-10-11 1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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