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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之前婚前房子,因为我老公婚后欠人钱,被原告告上法院,法院叫我两夫妻上法院,我老公去了,我没去,法院判决那我房子拍卖,后来我老公跟原告协商3个月后给一部分,才答应解除。后来3个月到了,我老公没给他钱,他又起诉,要怎样我的房子才不被法院拍卖?房子是我之前婚前房子,被原告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那我房子拍卖,他又起诉,要怎样我的房子才不被法院拍卖?

离婚 2019-10-18 2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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