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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的车被人撞了,车上没人,教练说我没看管好,把我赶走了,为了不耽误学车进度,我花了八百元换个新教练,我应该去哪找谁索赔我的经济损失?和驾校有合同在身,教练有权赶走我吗?车被撞的时候我不在车上,我有责任吗?怕驾校包庇教练,有哪个单位可以把驾校一起投诉?教练的车被人撞了,车被撞的时候我不在车上,我有责任吗?有哪个单位可以把驾校一起投诉?

消费者维权 2019-10-02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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