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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们工厂每天上班8个半钟,每天加班最早23点,没有任何加班费,没有任何福利,没有星期天,我们到劳动部门,接待我们的人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也没有办法,叫你们怎样你们就怎样做。”我们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没有任何加班费,我们也没有办法,叫你们怎样你们就怎样做。有没有其他办法?

劳动纠纷 2019-10-15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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