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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8月份我和其他4人担保了20万现已快到期了,但是借款人利息都没清完,他本人也没钱清利息,导致信用社把我们五人的玉米预付款都扣下不给我们发,找了几次,他没钱。再半月又到期了本金20万又要还,请问我该怎么办?到期后我再不去担保了,能免除责任吗?导致信用社把我们五人的玉米预付款都扣下不给我们发,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免除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19-10-25 16: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都是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一般与连带的区分是看是否注明了“一般保证”,否则即连带。
    应在担保期内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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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信用社把我们五人的玉米预付款都扣下不给我们发,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免除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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