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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与母亲60年前离异。我与父亲一直联系交往。父亲再婚又生有一男一女,在世时交代后母,有一处房产3子女和后母共同继承。但没有立遗嘱,口头告知后母,其他亲戚也在场。后母答应她会全权处理好。现在老父离世,后母完全不承认了。我有继承权吗?我应该怎么办?父亲再婚又生有一男一女,有一处房产3子女和后母共同继承。我有继承权吗?我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19-10-25 15: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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