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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今年被人杀了一刀,,现在检察院通知我可以进行诉讼叫我把材料给他们,案子有很多我不能理解的地方,我没有跟他吵,也没有得罪他,我怀疑有人叫他来杀我,是否属于谋杀。可我现在还要一手术,手术成功与失败我还不知道,我不能给他们赔偿的金额我是无法估计,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与今年被人杀了一刀,是否属于谋杀。手术成功与失败我还不知道

诉讼 2019-10-22 15: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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