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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欠我三万元,6个月前法院已作出判决,现在时间已到他还不还钱,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我找到被告和得到他的联系方法,但他现在人也不知道在那里,电话也换了,我找不到他,不过我知道他在本县有一处房产,也是他唯一一处房产,其价值远超三万,我有什么办法可拿到钱呢?现在时间已到他还不还钱,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他唯一一处房产,我有什么办法可拿到钱呢?

案件执行 2019-10-17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济纠纷,法院已经判决, 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该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间的,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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