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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现有一个非吸在查案件,实际控制人现在取保候审中,他现在弄了个债转股,想用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股权中的12%吸纳投资人3400多万的投资款,由其中一个投资人代持,转前要求全部投资人转股,不转的后期回款会最后处理,先还转股人的,不知有没有法律依据或效力。实际控制人现在取保候审中,想用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股权中的12%吸纳投资人3400多万的投资款,有没有法律依据或效力。

刑事辩护 2019-10-16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股权投资,其评估方法一般都应用收益法。  直接投资由于投资比重不同,可以分为全资投资、控股投资和非控股投资。  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用整体企业评估方式评估确定其净资产额。
      对控股企业,应按投资股权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净资产额,即对该企业直接投资的评估值。  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过评估,净资产额为零或为负值时,对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评估值为零。
      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投资份额很小,可根据被评估企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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