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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4年征地招工进了国有企业的子公司的有毒有毒岗位工作,2001年公司改制了还是在同一个有毒有毒岗位继续工作至今,现在公司要搬迁,企业要解除我们劳动合同,并说改制后劳动局不认定我们特殊工种,所以不给我办理特殊工种,不能提前退休,请问企业改制前后的工种不能连续算吗?还是在同一个有毒有毒岗位继续工作至今,所以不给我办理特殊工种,请问企业改制前后的工种不能连续算吗?

劳动纠纷 2019-10-18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当时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改制即是国企改革的延伸,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的过程。

    二、转制和改制这些都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意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在国有性质的企业、事业等单位,改变产权结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国有”的性质或“国有成分”比例有所改变了。

    三、但改制和转制也是有区别的:“转制”相对具有整体性,多指国有性质的整体转换,如国有企业通过出让等方式变成民营企业,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等等;“改制”的概念相对大一点,只要国有性质的成分或比例一有改变即可称为“改制”,如国有企业引入外部投资,实施股权多元改造等,“转制”仅是改制的一种特殊情况。

    四、在不需要很严谨的表达时,这两者基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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