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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5月21日购买一套房,当时有我爷爷奶奶10/1OO产权,同时于2009年5月22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爷爷奶奶放弃产权产权规我所有,爷爷于2O15年去世现我想办不动产证不动产局不给办理,必须我爷爷7个子女全部到场,否则有公证书女没用,请问律师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想办不动产证不动产局不给办理,否则有公证书女没用,请问律师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15 14: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民政局认可,并以此发给离婚证,离婚双方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在获得离婚证的同时,离婚协议也会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加盖民政局的印章,此时,这份协议就充分具备了法律效力,此时再去公证,就成了画蛇添足,没有任何意义。
    反之,在没有获得离婚证书之前,即便离婚此时协议书公正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你们还是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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