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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情况是这样,老人的儿子去世,有一处房产,正准备办理房产证,他有配偶,有一个三岁的儿子,父母作为继承人之一想放弃继承权,但父母担忧三岁孙子的未来,想在公正放弃继承权的同时能让房子自动让三岁的孙子继承。怎么走程序可以做到?麻烦律师给予解答,谢谢。父母作为继承人之一想放弃继承权,想在公正放弃继承权的同时能让房子自动让三岁的孙子继承。怎么走程序可以做到?

继承 2019-10-08 2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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