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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我11岁时去世,3年后A去世,(得到了赔偿)。我还有个大伯,和一个B。父亲直至去世之前养了两年爷爷奶奶。后因母亲一人养我们姐妹三个,无力赡养爷爷奶奶。几年前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我们那边征用土地。大伯以我没有赡养爷爷奶奶为借口,说我没有继承权。请问我有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吗?我父亲于我11岁时去世,(得到了赔偿)说我没有继承权。请问我有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吗?

继承 2019-10-15 1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爷爷或奶奶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爷爷、奶奶遗产的继承权(与父母是否离婚没有关系)。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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