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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甲方土地,交压金十万元,上面写的是每年交第二年的承包费,在十月一号不交承包费是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不视为甲方违约,但是我每年都不是在约定的时间交承包费,因为是自己家人,有时候晚交一个月,现在甲方今年说我十月一号没有交钱,要无偿收回土地,这个合理不合理,请教请教谢谢我承包甲方土地,在十月一号不交承包费是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要无偿收回土地

合同纠纷 2019-10-14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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