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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市政工程公司的员工,17年因为有人借用我们公司的资质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而当时投标用的我的项目经理证,因为是别人的活,我也没参与管理,最后我被判一年8个月,一个一年9个月的,还有一个一年10个月的,一个2年的,还有两个缓刑,这样的结果合理吗?我能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我是市政工程公司的员工,还有两个缓刑,这样的结果合理吗?能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辩护 2019-10-24 17: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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