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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孩子在上学期10月中旬在学校意外不小心把同学脚碰骨折了,对方家长当时没有急时告诉学校和保险公司,在这期间我看望并电话多次给对方家长,老师也知情,对方家长曾说没有什么大事,在家养养。经过四个半月的时间,对方孩子上学骨头养好了,家长向我提出赔偿医药费和其他费用,请问律师我有责任赔偿吗?谢谢对方家长当时没有急时告诉学校和保险公司,对方家长曾说没有什么大事,请问律师我有责任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9-10-03 0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2018年最新学校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您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或者保险公司就要依保单的约定赔偿医疗费用或者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最大限额为: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而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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