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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下 我宝宝5月12日出生后被医院抱走了说观察24后送回病房 结果13日说宝宝肚子胀不能送回14日说有感染拍片子说肠穿孔做了手术后送到重症监护室 17日发现宝宝手的颜色变深18请其他医院专家会诊说血栓又在动脉做了个溶栓术 大夫说医院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现在还在溶栓治疗 请问这是医院的责任吗我宝宝5月12日出生后被医院抱走了说观察24后送回病房 结果13日说宝宝肚子胀不能送回14日说有感染拍片子说肠穿孔做了手术后送到重症监护室 请问这是医院的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9-10-06 0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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